摆上法徽,小板凳围成一圈,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搭建完成。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9月14日,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人民法庭走进黄姚某村被申请人家中,快审快结一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充分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申请人周某解决困扰多时的烦心事。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0日,周某向黄姚法庭提起认定其丈夫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周某称,陈某于2023年5月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经医院治疗后出院在家休养,现处于瘫痪痴呆状态,丧失言语及行为能力。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陈某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因给陈某治伤给家庭造成极大经济负担,且现陈某已无能力办理相应的交通事故理赔事宜,为合法代理陈某的民事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陈某妻子周某向法院申请认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陈某的监护人。
审理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审查周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到陈某家中了解其当前的身体情况。鉴于陈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家属全程护理,若按通常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法庭开庭,将给被申请人及家属带来诸多不便,经与申请人沟通,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到陈某家中“上门”开庭。
9月14日,经开庭审理,法院于当天依法判决认定被申请人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妻子周某为其监护人,由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充分保护陈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多年来,昭平县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下一步,昭平县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触角,对辖区内符合巡回审判条件的案件就地开庭,将司法服务“打包上门”,真正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