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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当如何确定?
作者:黄佳滢 叶芝成  发布时间:2024-10-14 16:45:48 打印 字号: | |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有孩子的家庭而言,抚养的义务依旧存在。那么,法律上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又该如何确定呢?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处理了一件涉及孩子抚养费的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02年,陈某某和张某在外打工相识相恋,并于2017年1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孩子,大女儿现已成年,二女儿16周岁,小儿子12周岁。由于双方的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0年,二人开始分居。2024年9月,陈某某第二次到昭平县法院城厢法庭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二女儿和小儿子的抚养权归张某,其每月支付抚养费各500元,直至两个孩子年满18周岁。


法院审理


“法官,离婚我们是达成共识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也没有二话,但陈某某愿意支付的抚养费确实太低了。”


“法官,小孩也是我的亲生骨肉,我怎么会不疼呢?我的经济情况也不好,每个月支付每个小孩500元抚养费,我已经尽力了。”


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法官助理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交换意见,但因陈某某和张某就两个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


开庭当日,法官在开庭前再次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张某要求陈某某每月支付每个小孩抚养费各75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而陈某某表示只能支付600元,自己也需要生活,600元已经是尽其所能了。案件发展到这似乎陷入了僵局,双方不愿再各退一步。


“这样吧,每个小孩700元抚养费。”


为尽快解决抚养费争议问题,法官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未成年人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本地实际生活消费水平考虑,为对方提出折中方案。


“我理解您二位各自的难处,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作为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况且为人父母,再苦再难,也只能咬牙努力克服,毕竟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过得更好不是吗?”


面对双方当事人的犹豫,法官情法相融,为二人释明《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对未成年人应尽抚养义务的同时,道出了为人父母的心声。


闻言,陈某某红了眼眶,张某也陷入深思。


最终,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陈某某和张某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孩子由张某直接抚养,陈某某每月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各700元直至他们年满18周岁。(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和权利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仍应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则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人民法院一般回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但需要明白的是,抚养费仅仅是为了孩子成长提供经济支持,孩子的茁壮成长,还需要父母双方给予陪伴和关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叶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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