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被告邱某都在线了吗?”
9月21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北陀人民法庭干警巧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让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就把纠纷化解了。
2023年5月29日,原告杨某与被告邱某签订车辆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某将车辆租赁给邱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4日。邱某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进入修理厂41天,按照协议约定邱某需要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赁费用。但在杨某的多次催促下,邱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杨某将邱某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材料后,北陀法庭法官助理第一时间与被告邱某取得联系,邱某表示同意支付租金,但希望能够分期支付。经该庭了解,现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务工,无法及时赶到法庭调解。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助理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微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被告邱某,你是否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
“我同意。”
“法庭根据双方陈述,综合出双方的调解方案如下……”
经过法官助理释法明理,不到20分钟,双方当事人就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便利的调解方式也获得当事人好评。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案件,北陀法庭积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微信、电话等方式化解纠纷。2023年以来,该庭通过线上平台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占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总数的57.14%,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面对面”调解的效果,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