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行为的李达卿等17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李达卿等17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在十日内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