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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5.5万!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李明宁受贿案一审开庭
作者:李建莹  发布时间:2023-07-24 10:30:17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李明宁受贿一案,该案由昭平县法院院长欧秉学担任审判长,昭平县检察院检察长覃功意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明宁在担任昭平县公路管理所所长和昭平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实施县交通局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工程计量、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85.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明宁的刑事责任。

昭平县法院院长欧秉学(中)担任审判长

昭平县检察院检察长覃功意(右一)出庭履职

被告人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被告人李明宁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昭平县纪委监委等3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零距离”把庭审现场变成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课堂,提升党员干部执纪执法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达到以案肃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良好效果。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叶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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