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的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被告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2年,黄丽与陈天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琴琴由其父亲即陈天暂时抚养。双方离婚后,陈天多次到昭平某中学,想为琴琴办理转学手续,但琴琴则表示自己不愿转学,陈天的行为对她的学习、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给琴琴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黄丽遂向昭平县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琴琴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发现黄丽与陈天离婚时虽约定琴琴由陈天抚养,但实际上琴琴仍跟随黄丽一起生活,且琴琴从小到大主要都由黄丽照顾,与黄丽的感情更好。在沟通中,琴琴明确表示要跟随母亲生活。
该院根据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琴琴变更为由黄丽抚养的判决。
针对该案陈天扰乱琴琴学习教育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主办法官决定向陈天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在未征得琴琴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给琴琴办理转学手续,在非必要情况不得随意到琴琴就读学校影响其学习。
昭平县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昭平县法院将在家事审判中继续履行司法责任,充分发挥法治手段,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良好、温馨的环境。(以上当事人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