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安装窗户却分文未付,法官现场勘验促成调解。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被告某医院是一家由众多股东筹集资金开办的私营医院,2016年该医院的股东之一(医院正式成立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订《铝合金窗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医院安装铝合金窗户,但在原告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被告却未能向原告支付全部费用。2019年,被告在原告所列清单上盖章确认尚欠的款项,法定代表人也签字确认,但此后仍未能向原告支付欠款。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的工程款一直无法兑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清单所列数据不真实,不予认可,并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辩驳主张。为查明事实,庭审后主办法官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但原告认为其所列清单真实,盖有被告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且事后被告对医院进行了重新装修,有些物品已经不存在,重新勘查已没有意义,故不同意进行现场勘查。
主办法官耐心向其解释:重新勘查并非全盘否认清单所记载的事项,在现有物品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勘查是为了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原告在主办法官的劝说下终于同意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时,主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和当事人一起钻满是灰尘的地下室、跨积满污垢的排污管,对存在争议的地方逐一进行测量,最终排查出原告确有计算错误的地方。面对原告实际施工的事实,被告最终同意分期支付合理部分的价款,而原告也同意扣减计算多的部分款项,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到现场勘查、确认,这结果我们心服口服。”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的办案方式给予了高度认可。
法官现场勘察,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今后,昭平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对待每个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不断加大司法服务力度,继续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