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昭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案,被告人黎某某等7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庭审现场。
202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黎某某等7人以每支400-6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贩卖含有大麻素的“电子烟”,且被告人韦某某在店铺内和在宾馆开的房间内容留他人吸食含有大麻素的“电子烟”。
被告人。
被告人黎某某等7人贩卖含有大麻素的“电子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韦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险程度,昭平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曾某某适用缓刑,并对7人处罚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