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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 变动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
作者:卢春燕  发布时间:2023-06-06 08:45:15 打印 字号: | |

我叫卢春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新任法官。

2023年年初,我从法官助理入额成为一名法官,从刑事审判庭调岗到基层人民法庭。

离开了工作长达11年的刑事审判一线,心中有说不出的不舍和伤感,对民事审判工作既充满了憧憬又感到一丝丝的不安。

初到法庭,本想着慢慢熟悉工作、慢慢转变工作思路,可紧张的办案节奏容不得我放慢一刻。

到岗第二天,便开始审理我来到法庭第一起案件——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案涉多名被告及第三人,并且有一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第一次审理民事案件却如此复杂,我一下子懵了,但没有留给我退缩的余地,只能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于是,为了庭审的顺利开展,我只能赶紧熟悉庭审流程,熟悉案件情况。

开庭审理查明,案涉宅基地是原告与第三人共同所有,几名被告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便将原告与第三人共有的被洪水冲毁的旧房子以及遗留的小部分瓦片、砖头等物清理掉,并在宅基地上硬化水泥。原告请求判决几名被告清理水泥硬化物并赔偿旧房屋的损失。经过审理,我了解到案涉宅基地是原告和第三人共有,第三人同意几名被告硬化宅基地,但第三人和原告又未划分各自的土地使用范围,故无法确定原告的土地范围。

因此,庭审结束后我让原告自行找第三人协商并签订划分土地协议,否则使用权不明确不宜确认,原告听后很激动地说:“如果我们分得清楚还用到法院吗?”并发泄了一通后离开。

事后我认真地反思了原告的那句话,想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说的“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于是我决定前往现场勘测,尽自己所能协助原告与第三人划分好各自的土地使用范围。


最后,在我们的调解下,原告与第三人划分好了各自的土地使用范围,虽然原告与被告就旧房屋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是通过我们的工作切实解决了原告眼前的困难,让原告能如愿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新房,我在心里给自己点了一个赞。

“人民法官为人民”,不管我们在哪个岗位上,都必须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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