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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执行风暴 | 拘你没商量!被执行人拘留所门口“闪”付欠款
作者:林来燕 卢一念  发布时间:2023-04-26 09:17:5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昭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4月19日,发出2023年的第一份司法拘留决定书。

“丁某某,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明,你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昭平县法院执行局楼局长向丁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丁某某为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4.7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丁某某曾承诺分期履行,但一直未付诸行动,执行法官多次传唤也置之不理。

2023年4月,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丁某某的线索,执行干警当即将其传唤到法院,丁某某却依然以一副“无所谓”的恶劣态度拒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的“老赖”态度,为彰显司法权威,昭平县法院决定对其开出拘留决定书,并在当天晚上将被执行人丁某某送到贺州市拘留所。

此时,丁某某才意识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越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打电话联系其家属筹钱。最终,丁某某家属凑齐了全部案款,并将案款汇至昭平县人民法院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司法强制措施,对妨碍民事、行政诉讼的行为予以惩罚,形成强力震慑。被执行人如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的经济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进行限制。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昭平县法院将继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用足用好惩戒措施,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拘留,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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