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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一男子入户盗窃,“二进宫”获刑三年五个月
作者:雷玉萍  发布时间:2022-08-31 09:21:00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当庭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中旬,被告人李某多次到昭平县昭平镇富裕村、裕益村等地,经踩点确认被害人家中无人后,利用木棍将被害人李某1、朱某等5家后面的防盗网撬坏,钻进各被害人家里,四处翻找被害人家中财物,盗得李某1现金2700元、朱某现金43800元。

2022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某将盗窃所得赃款存入其的银行账户。同年5月30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1日,李某配合公安机关到银行网点取出赃款46500元,之后由公安机关分别发还给被害人李某1和朱某。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9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人们的生活越过越好,农村居民拥有数万元积蓄已不少见,在此提醒大家,不要随意露富,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以免被“有心人”惦记。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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