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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引争议 “法庭+司法所”联合调解止纷争
作者:叶绿英 周莉  发布时间:2022-06-16 15:16:04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联动走马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

2018年,秋菊(化名)与小军(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导致婚后两人感情不和,于2021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秋菊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且因与小军的事经常精神恍惚,表示不愿意再与小军继续生活。

据秋菊透露,小军迟迟不与自己办理离婚手续,是因为彩礼问题。为尽早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秋菊一纸诉状起诉到城厢法庭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周莉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小军送达了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小军签收了材料,但开庭当天却未到庭。周莉多次拨打小军及其父母电话,均未接听。

为使案件得以顺利推进,减轻当事人诉累,城厢法庭联动走马镇司法所所长梁昭一起到小军的家中做思想工作。

“离婚,我同意!但彩礼我认为女方是要还回来的。”小军父亲语气强硬地说。在他看来,自己的儿子与秋菊结婚,付出的代价不小,当时不仅给了女方2.6万元的彩礼,且办结婚摆酒席也花费了不少,而这些都是他们家积攒多年的积蓄,秋菊和小军结婚以后,也是经常回娘家居住,未尽到一个妻子和儿媳妇的责任。

“《民法典》婚姻法编中有几条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我和你们说一下……”围坐在家门口的地坪上,周莉与梁昭耐心地向小军及其家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厉利害关系。

“毕竟夫妻一场,应该好聚好散。为了彩礼吵吵闹闹到现在,实在不值当。”梁昭苦口婆心地说。

经过周莉与梁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小军的态度逐渐缓和了下来并表示:“即使不说返还彩礼,这三年多在我家生活花费也不少,因为给她治病,我家也花了不少钱,如果她愿意补偿我8000元,我便同意离婚。”

了解到小军的真实想法后,周莉通过电话及时反馈给了秋菊,向其说理释法并提出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最终,秋菊向小军支付了经济补偿金8000元,双方消除心中怨气和平“分手”,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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