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如果不是您一直耐心地调解,这笔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6月10日下午,在拿到182000元现金赔偿款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华、李某萍等人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了感谢。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7月4日,胡某凤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至某市场服务中心路口时,车辆碰撞到邱某仙,致使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
母亲遭遇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悲痛之余,邱某仙的三个子女一纸诉状将胡某凤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昭平县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凤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86183.33元。后因胡某凤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昭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主办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胡某凤的房产、银行存款等发现,除了其本人居住的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胡某凤已年近70岁,患有高血压及脑瘤,需要家人照顾,生活确实困难,若坚持强制执行,恐会执行不能导致“僵尸死案”。为此,主办法官联系到胡某凤的子女,其子女表示愿意帮偿还该案的案款,但希望申请人能放弃部分案款。
随后,主办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了解其请求和赔偿意愿,并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帮助双方寻找执行和解的最佳方案。
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胡某凤赔偿金额24.7万元,扣除之前垫付的医药费6.5万元,其子女当场支付18.2万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