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案情回放
被告贝某与原告刘某是小学同学,有许多共同好友且居住在一个村子。2021年,贝某因购车急需用钱向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在还款期限到后,贝某如约将10万元归还给了刘某,但双方就借款的利息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刘某将贝某告上法庭。
法官调解化心结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案卷材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且考虑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尚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我和贝某是很要好的朋友,正是出于朋友情谊,我才借钱给他的。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本金虽然还完了,我们口头约定的利息是不是也要还给我?”刘某向法官说道。
“我认为我们并没有约定利息,而且之前我还给了你几百块是作为你借我钱的感谢费。”贝某回应道。
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从双方多年的友谊基础为突破口,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明之以法,使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逐渐得以缓和。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贝某当庭向刘某归还2000元的利息。至此,这对老友因对簿公堂险些“翻船”的友谊得以修复,给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