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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9万,我替弟弟还!”
作者:叶绿英 劳传懿  发布时间:2022-06-08 17:31: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人民法庭的立案大厅迎来了一位衣着质朴的老爷爷,他不是案件当事人,而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贝某的哥哥,此行目的是替已年满六旬的弟弟与原告叶某进行调解并偿还借款。

 2019年12月29日,贝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19万元,并出具有借条一份,约定2020年8月30日前还清。但还款期限已至,贝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遂被叶某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贝某迟迟不偿清借款是因生意失败而负债累累,且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患上了偏头痛。为了让弟弟能够安心养老,在接到法庭的应诉通知后,哥哥决定替贝某还款。

 “这19万,我替弟弟还!”在法庭面对面调解的过程中,哥哥的一句话给叶某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但因为金额较大无法一次性还清,希望可以分期归还欠款,并表示家里的林地已经有人承包,租金就用于还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叶某体谅贝某的家庭情况并同意了调解方案。

 至此,本案的当事人都收获了自己满意的结果。

 “我以为钱是要不回来了的,没想到他哥哥会站出来,这位兄长传递的不仅是兄弟情义,更难能可贵的是诚信!”调解成功后,叶某感慨道。

 据法律规定,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不能要求其他第三人承担债务,除非他人自愿或提供了担保。因此,即使是亲哥哥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弟弟还债。

 该案中贝某的哥哥用实际行动守住了诚信底线,用他的仁义之举让人们感受到了血浓于水的亲情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为那些“老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诚信课程。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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