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在北陀镇山秀村村干部的协助下,成功执行完毕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案件回放
据悉,1987年,原告陈声(化名)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并在房屋旁留了一条宽一米左右的小路,以便通行。同年,案外人李某群将小路拓宽至2.5米左右。
2015年,被告田阳(化名)在该道路上建房,并在地坪四周修建围墙,阻断了陈声的正常通行,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陈声向所在村委和当地司法所申请调处,由于双方争执不下,纠纷未能得到解决。最终陈声将其诉至昭平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田阳须在其新建房屋前地坪上保留一条宽2.5米的道路,以方便陈声通行。判决生效后田阳没有主动履行,陈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利用村干部了解片区民情的优势,到当事人所在村委,向村干部了解案件情况。原来,两家以前是旧交,后因工作原因逐渐疏远。田阳新建房屋后很少在家居住,只在逢年过节时回来小住。田阳一家回来时,车辆都停放在地坪,给陈声及其家人正常通行带来不便,多次交涉均无果。恰好陈声现在准备建新房,他担心到时候会影响车辆通行和材料运输。
得知这情况后,执行法官意识到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太大矛盾,可能是问题产生后的沟通方式和说话语气不对,才导致矛盾激化,只要把法律和道理讲明白,问题应该就能迎刃而解。
于是,执行法官立刻联系被执行人田阳,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田阳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同意在自己房前地坪上给陈声保留一条宽2.5米的通道,并承诺以后不再阻拦。
6月1日上午,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在田阳房前地坪上,划出了一条宽2.5米的通道,并当场告诫当事人,今后两家要和睦相处,凡事不要斤斤计较,以和为贵。这条通道,既是通往陈声房子的道路,也成为了修复两家关系的桥梁。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睦邻友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邻里街坊,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是要妥善处理,多一点宽容理解,少一点针锋相对。要常怀古人“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豁达,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如果为了一点小事把矛盾激化,既伤了和气,也失了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