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陆某等人因其亲属2020年4月在被告某医院治疗疾病期间产生医疗损害,其认为该医院未尽护理义务,导致手术失败。
手术失败后,原告亲属先后辗转贺州、桂林、梧州等地医院进行治疗,后又长期在该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22年1月25日病故。
原、被告双方因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因为医疗损害案件涉及专业医学问题,经原告方申请,本院依法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被告在2020年4月对原告亲属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原告亲属的损害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6%-44%(建议30%)。
调解过程
为妥善化解纠纷,缓和医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考量双方的诉讼利益,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向其讲解法律法规涉及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引导双方在法定的合理范围内理性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结清其家属所欠医疗费后,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元。法院当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医患双方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医患纠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医患纠纷案件通常涉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双方矛盾尖锐。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昭平县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在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中讲究情、理、法的融合,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持续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依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为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