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对信息的分辨能力不够,容易沉浸于“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的美梦的特点,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招摇撞骗,使老年人辛辛苦苦积攒多年的“养老钱”无端被骗。
近期,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对一起“以房养老”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2014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李某虚构可以帮忙购买廉租房、帮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投资工程项目、介绍工作等事实,分别8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99200元。其中,被骗的被害人中有2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被告人分别以帮助老人在昭平县城购买廉租房为由,对两名老人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98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钱财。
不同于常见的“以房养老”诈骗,忽悠老年人抵押房产贷款,同时以高利息、高回报的名义让老年人将贷款用于购买“理财项目”,本案为熟人作案,被告人了解老人家庭情况,利用老年人不了解,廉租房不能买卖这一事实,忽悠其可低价购买廉租房以骗取老人钱财。
现如今,房价越来越高,想找门路、托熟人低价买房是人之常情。但买房是大事,特别是老年人,更是要注意,买房前多和子女商量,一定要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不要一昧贪图便宜,轻信熟人,把自己的养老积蓄轻易交给他人,最后落得“钱房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