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法官,辛苦你了,为了我们的事耽误你们中午吃饭和休息的时间。”4月26日,被告某钢管租赁部的经营者刘某拿到调解书后说道。
2019年,刘某因工程需要向原告邱某租用钢管及扣件,双方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对租金单价、租金支付、违约费用以及管辖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签订协议后,刘某陆续从邱某处领走钢管及扣件,但刘某一直拖欠租金,且租用的钢管扣件也未归还,遂被邱某告上法庭。
立案后,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刘某约至法庭,询问刘某案件情况并追问其未及时付款的原因。刘某表示并非不愿意付款,而是其他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故而也未向原告结清租金。于是,法官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可另行向他人主张债权,但应及时向邱某支付租金,否则将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调解,促成了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邱某30万元,剩余的20多万租金在2022年10月31日前付清。随后,双方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致意,该案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