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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成电诈“帮凶”,昭平一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作者:卢春燕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4:47 打印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以为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就可以躺着收钱,殊不知,这样做很有可能会触犯刑律。

近日,张某某就被昭平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及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将其名下的5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查证,张某某出卖给他人使用的银行账户涉及为北京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河南省等地多名被害人被诈骗案转移资金共计7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售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切记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出借或者出卖“两卡”而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同时,大家要提升识骗防骗能力,积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一键预警功能,降低受骗的可能性。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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