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下午,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昭平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显泽受贿案进行宣判。
3月11日该案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显泽在担任昭平县昭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卫生院采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为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8.4万元。
被告人何显泽
案发后,被告人何显泽家属于2021年11月26日代为退出赃款78.4万元至昭平县监察委员会。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何显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何显泽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何显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何显泽退出的赃款784 000元,予以没收,由昭平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