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岁清明,年年扫墓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祭祀节日
但也是火灾频发的时段
每年都会有因扫墓引发火灾
从而触犯法律并获罪的人
千万别因无心之失
让清明节变清明“劫”
案例一:上坟祭祀烧纸钱,赔钱获刑罪难逃
清明期间,被告人钟某与其丈夫李某携带打火机、蜡烛、纸钱、镰刀等物品到昭平县某山场扫墓。在除干净杂草后,钟某用打火机点燃蜡烛,插在坟头前的两侧,因风大蜡滴点燃了坟头周围杂草,火势迅速延伸引发了森林火灾。后经林业部门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2公顷,烧死林木0.726万株。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主动赔偿林权所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454元,取得被害方谅解,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昭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二:燃放烟花祭先祖,照成火灾酿大祸
清明期间,被告人邱某和当地邱姓人到昭平县某山场祭拜祖坟。邱某在祖坟后方燃放烟花时,由于没有固定好烟花,致使烟花直射到约30米外的林地引发山火。山火蔓延,烧毁多个村庄的山林。后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524.76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42.75亩,过火疏林地面积79.05亩,过火灌木林地面积6.45亩,被烧毁的树种为马尾松、阔叶树,林木总蓄积量为1908.64立方米。
昭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祭祀祖先
在于心而不重于形
昭平县法院在此呼吁大家
文明祭祀
过一个文明、守法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