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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首例!男子发抖音侮辱他人,法院强制执行赔礼道歉
作者:林来燕  发布时间:2022-03-31 10:28: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益,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通过公告、登报的方式为申请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甲、李某乙与被告李某升系邻里关系。2021年6月,原告因倾倒泥土到临近小溪的河岸处与李某升产生纠纷。在当地村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到现场处理双方纠纷时,李某升将双方争吵过程用手机录制下来,后上传到抖音。

该视频标注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辞,引起他人围观、转发并评论,给原告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并在一定程度造成经济损失,原告二人遂将李某升起诉至昭平县法院。

后法院判决,李某升在抖音上使用其抖音号发布澄清涉案视频的内容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00元。因李某升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主办人陈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为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案件,不但要考虑执行效率,更要着眼于原被告作为同村邻居的邻里情谊,便积极给双方做调解和好工作,向被执行人李某升释法明理,并引导李某升换位思考。

在村委做执行调解

法官张贴被执行人的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

被执行人登报道歉


最终,李某升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并自费在《法治日报》及村委公开栏发布张贴判决书主要内容,对其侮辱他人的行为表示诚挚的道歉。案件执行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法官提醒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判决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二、抖音、快手等软件传播迅速、交互性强且信息量巨大,已成为目前大众情感交流和娱乐交际喜闻乐见的社交工具。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空间进行网络行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不能肆意妄为。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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