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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四进宫” 昭平一惯偷故地“重游”被判刑
作者:卢春燕  发布时间:2022-03-17 09:47:2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2019年、2020年昭平一男子皆因盗窃罪被判刑罚却仍知法犯法再次实施盗窃最终再次获刑

案件回顾:一年前,被告人卢某某到昭平县乡镇的两个土特产收购点盗窃干八角、桂皮等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10月刑满释放后不到一个月,卢某某又于11月10日、12日凌晨,趁深夜无人之机,先后两次来到昭平县马江镇一土特产收购点,也是一年前他实施盗窃的土特产收购点中的一个,盗窃了四包干八角。随后,他驾驶摩托车将八角拉到昭平县富裕街以18元一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获利4200元。

昭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昭平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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