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昭平县法院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十六年的漫漫索赔路,终于迎来了曙光。
案情
2004年,潘某与陈某合伙经营一艘淘金船,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汲砂淘金作业。8月3日,潘某在潜入水底进行汲砂淘金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1月,该案件经昭平县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杨某等人各项经济损失11319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杨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常年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06年2月,申请人称陈某已从外地回来,有能力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案件恢复执行后,也因寻人未果,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
法官到当事人家走访
2021年8月,申请人杨某等人以被执行人陈某在广东务工、有固定收入为由,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被执行人的住所和所在社区,但始终无法找到陈某,也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陷入了僵局。
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执行人陈某得知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意识到自己如果再不履行赔偿义务,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月18日上午,陈某来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杨某同意只要求陈某给付100000元,陈某当天上午向杨某转账50000元,并承诺今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50000元付清。十六年的陈年旧案,终于取得一个圆满的结局。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从2006年到2022年,该案件历经两次“终本”、两次恢复执行,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体现了案件一日不结,执行永不停歇的决心。
以案释法
何为“终本”?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法院在穷尽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本”之后,法院就不管了?
很多当事人得知法院对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第一反应都是:什么?终本了?你们为什么不给我执行?普遍认为“终本”就意味着法官再也不会管这个案件了。其实不然,案件“终本”后,法院并非将其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法院会定期对这类案件进行财产调查,如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则依职权恢复执行。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另外,“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施加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由此可见,“终本”只是暂时的,“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前,法院会坚“执”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