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人们在借贷等日常经济交往中通过电子支付完成交易已经很普遍,因为不是面对面交易,过后因为信任或者难为情往往没有留下借条、收据等书面证据,由此容易引发借贷纠纷。
案例摘要
某甲因资金周转紧张先后向某乙借款三笔合计87000元,均立有借条。某乙以某甲尚欠67000元未归还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甲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在庭审过程中,某甲称在借款期间,陆陆续续向某乙偿还三笔借款本息不止20000元,已经差不多还完了,还款基本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给某乙,没有索要收条也没有撕毁借条。某乙辩解称,某甲向其微信转账系支付其他款项,与借款无关。法院经审查认为,某乙主张某甲已付款项为其他经济往来,但无充分证据证明,故认定某甲已付款项62700元为归还某乙三笔借款本息,按法律规定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逐笔抵充所欠借款本息后,某甲尚应归还某乙借款本金11452.06元及利息。
法官寄语
本案中,某甲向某乙归还借款本息时,既不索要收条也不要求撕毁借条,给其维权带来了一定难度。所幸某甲尚能提供微信转账流水,按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偿还借款的,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出借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借款要及时书写借据,还款要及时索要收条,不要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而免除,否则嫌麻烦只会带来更多的麻烦。此外,借贷往来中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的要备注好转款用途,收集好转账记录等证据等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助于降低维权风险。
小提示:如何导出微信转账明细?请看下图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