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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一宾馆前台服务员齐领刑,原因竟是……
作者:卢春燕  发布时间:2022-01-18 08:56:53 打印 字号: | |

人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送上门的钱财该不该要?下面这个案例可以告诉我们答案。

2021年3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曾某、陆某在昭平县某宾馆做前台服务员。在轮流值班期间,陈某、曾某、陆某各自给住店男性旅客介绍卖淫服务,得到旅客同意后,则通过微信联系卖淫女上门给旅客提供性服务,并从卖淫女处获取50元、70元、200元不等的介绍费。期间,被告人陈某、曾某、陆某收取分别获取介绍费6925元、4160元、136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曾某、陆某退出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曾某、陆某在卖淫妇女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介绍卖淫罪成立。归案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昭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曾某、陆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一万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陈某、曾某、陆某的行为告诉我们,面对送上门来的钱财,小心为好,不然下场可能就是领刑又罚钱,悔之晚矣。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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