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雷法官,我今天过来交案款!”
案情简介:2020年5月份,覃某与莫某经过协商,拟通过引资合伙经营河道采砂项目,覃某负责注册公司,莫某负责引资。为了项目顺利进行,覃某于2020年6月向莫某银行账户转账1万元和9万元。随后,莫某进行引资,但未成功,双方拟经营的项目未成立。莫某于2021年2月退还部分款项,覃某多次催促其偿还剩余案款,但莫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万般无奈之下,覃某诉至昭平县人民法院。
办案过程:案件主办人雷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到莫某村民委员会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得知覃某与莫某是亲戚,为此事伤害两家感情确实可惜。雷法官遂带领部分干警驱车前往莫某家,希望通过给莫某做思想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到了莫某家才得知莫某早已前往广东务工。
雷法官没有放弃,通过电话联系到莫某,了解其目前生活是否面临困难以及耐心倾听其一直未还款的原因并告知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会面临的后果。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沟通,莫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拒绝偿还投资款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给双方家庭带来的伤害表示很后悔。莫某向雷法官表明,其与覃某是为了共同的创业目的,订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项目经营不成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但事已至此,希望覃某可以放弃利息,其愿意偿还案款。
雷法官在知晓莫某意愿后,立马与覃某沟通,覃某表示念及双方的亲情和创业目的,最终同意了莫某的请求。
办理结果:雷法官在明确双方的意向后,组织双方到法院履行案款事宜。莫某因远在广东务工无法亲自赶赴现场,委托其亲戚黄某携带13.3万元到该院交付案款。
“10月27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11月26日就拿到了案款,真的非常感谢雷法官的‘雷厉风行’!”覃某在领到13.3万元案款后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