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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化干戈 用心用情促和解
作者:刘秀莲 陆斌武  发布时间:2021-11-18 10:13: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速裁组成功调解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贝某某与叶某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6年7月24日,叶某某以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贝某某借款12万元,并口头约定月息2分半,即每月利息为3000元,按月支付利息。初期,叶某某还能如约支付利息,但后来便断断续续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已拖欠利息3.12万元未支付给贝某某。此后贝某某多次催促其还钱,叶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本付息。无奈之下贝某某诉至昭平县法院。

办理过程

该院受理该案后,案件主办人陆法官秉着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友情的初心,在庭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由于意见分歧大、矛盾激化,双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调解。无奈之下,办案法官只能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上,叶某某表示对向贝某某借款12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已逐月归还贝某部分借款,并且借条上无利息约定,其不应向贝某某支付利息。贝某某则认为叶某某按月以固定数额存入其银行账户的现金,该数额刚好等于之前叶某某借款时口头承诺的利率计算所得,故应以叶某某支付的为利息计算,且叶某某与贝某某微信聊天时,亦认可为利息。 

案件主办人陆法官经审查贝某某提供的证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交易习惯的规定,结合叶某每月按之前约定的利息率转账支付给贝某现金的事实,并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应认定本案为有息借贷;而贝某对叶某未支付部分的利息按月2分半计算,超过了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办理结果

审理查明事实后,陆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地指出案件中合法与不合法的地方,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最终,贝某某同意放弃后续要求叶某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并达成和解协议。

拿到调解协议书后,双方握手言和,对陆法官秉公办案、耐心调解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困扰双方多年的矛盾纠纷,经过陆法官庭前、庭中、庭后耐心地调解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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