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网络通讯方式越来越发达,学校老师和家长利用微信、QQ等通讯软件进行沟通交流,既方便又快捷,但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情简介:2019年5月初,被告人陆某、胡某经商议决定实施网络诈骗,购买了手机,电话卡等工具,并在网上下载作案软件“话术剧本”,网购学生及其家长的QQ账号密码、银行卡账号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859条。之后,来到广西昭平县某镇巫某家,由巫某负责望风并提供作案场所和住宿,陆某、胡某则按照诈骗剧本,登陆作案QQ,冒充学生,不断添加学生家长,以报名参加培训班提高高考成绩为由,要求家长支付培训费到被告人指定账户。2019年5月14日到30日期间,骗取吴某人民币19600元、关某人民币28600元、黄某人民币25600元、李某人民币15000元、甘某人民币19600元共计诈骗人民币108400元。
昭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胡某、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公私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某、胡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至一万元不等。
法官寄语: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现象频发,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不法分子利用家长对孩子成长教育的重视,冒充“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要提高警惕,对于老师发出的收费消息一定要当面或者是电话向校方或者老师核实清楚,如遭遇骗局请及时留存证据,通知校方、警方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