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甲公司、乙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与原告刘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按月付息,被告姚某、王某、程某(三人为甲公司股东)自愿为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实际向被告提供了150万元借款。被告借款后按月支付上述实际借款利息至2021年6月19日,之后就不再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支付利息,也未偿还150万元借款本金。原告迫于无奈,只好向昭平县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过程:该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答辩称欠款是事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目前也没有能力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需分期归还。主办人叶法官当即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能给被告一定的时间分期还款。
办理结果:经过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在三个月内分三期归还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考虑到原告(广东省人)、被告(安徽省人)双方均为外省人,主办法官当即撰写调解书,并由原、被告签收,该案成功及时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对法官高效办案、耐心调解、及时制作调解书连声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