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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巧用限消手段,为20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作者:黄亮  发布时间:2021-10-14 17:16:31 打印 字号: | |

“黄法官,我原以为大伙的工资肯定追不回了,真的非常感谢您!”10月13日上午,申请人全某某等20名农民工来到昭平县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和结案手续,并向主办法官表示感谢。

黄法院向20名当事人说明领款手续办理事项

该案系:2016年5月起,全某某等20人在贺州某公司的葡萄园做临时工,因公司拖欠劳务款,2020年10月12日,双方代表在黄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该公司在2021年2月8日前将尚欠劳务款全部支付完毕,但该公司没有依协议履行。全某某等人无奈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昭平县法院。该案经昭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贺州某公司向全某某等20名农民工支付劳务款合计18720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全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20起案件属民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法官高度重视,收到案件后马上对被执行人发起“总对总”查询。经查明,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没有存款,其名下也无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办理领款手续

黄法官走访该公司所在地时,发现该地址根本就没有该公司。黄法官意识到该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要想案件有所突破,必须从该公司的法人入手。黄法官通过审理该系列案件的邓法官那里查询到了该公司法人白某的联系方式。经电话联系,黄法官向白某告知案件执行情况,并依法要求白某尽快履行义务。白某称需要和股东一起筹钱,并承诺在国庆前将所欠劳务款支付完毕。但临近国庆节,白某并没有如期兑现承诺,黄法官再次联系白某时,已经无法与白某取得联系。

为促使白某尽快履行案件义务、兑现20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黄法官决定在执行系统对白某采取限制消费的同时,另通过法院短信平台向白某告知其已被限制消费,并依法警告其如违反限规定,法院将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形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果然,该措施发挥了良好的效果。10月11日,白某主动联系黄法官,并在当天将10万元执行案款转到法院账户。10月12日,白某又将剩余87206元汇入了法院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全某某等20名农民工劳务款全部追回,该20 起案件也全部得以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昭平县法院共立案执行涉民生案件263件,执结240件,其中执行完毕198件,执行完毕率75.28%,执行到位1300万元,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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