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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上诉程序可以直接申请再审吗?
作者:黄薇薇  发布时间:2021-10-12 10:12:42 打印 字号: | |

未经上诉程序能否直接申请再审。对于这个法律问题,你是否也有同样的疑惑?今天就让小编为你揭晓答案吧!

案例:再审申请人龚某因原审判决赔偿所得数额过低,不服判决结果,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在上诉期限届满后向本院申请再审。

法院审理认为: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再审申请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的常规救济程序。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大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本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赔偿数额过低,应通过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但其在无正当理由未上诉的情况下申请再审,本院不予审查,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2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再审的条件,没有对案件是一审还是二审做出特别限制,所以,即使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只要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至于在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法官认为,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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