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平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当即履行400元的赔偿义务,原告左某撤回了起诉。
该案系:原告左某的房屋与被告黄某的房屋相邻,2006年左某建房时,双方因共下地基一事产生矛盾,之后一直闹得不愉快。2020年,左某发现黄某动工建房,曾试图与黄某沟通之前垫付地基工程款事宜,但无果。左某长期在外地工作,2020年底,左某周末回家期间,发现黄某在建房过程中两次损坏左某的铝合金玻璃,因无法与黄某联系,左某两次通过110电话报警。
经过出警人员协调,头一次,黄某通过包工头支付赔偿款50元,但第二次,黄某则置之不理。左某曾让在场建筑工人转告黄某主动协商,但黄某一直没有赔偿且没有任何回应。左某遂向昭平县法院起诉,请求黄某赔偿其建房过程中损坏的铝合金窗、玻璃及清理被水泥浆污损的玻璃修复费用合计400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卢一学以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为出发点,设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伊始,黄某坚持认为,其房屋承包给他人建造,其并不是直接侵权人,且左某没有证据证实其实施了损害左某房屋玻璃的行为,单凭照片也不能证实存在损害,故不同意赔偿。
案件争议标的虽小,但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解除黄某的疑问,从而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卢法官提出与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查,进行现场调解。
双方看了玻璃损坏现场后,卢法官从法律、情理层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3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群众身边无小事。昭平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管大小纠纷,都倾力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