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判后释法,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作者:楼庆春  发布时间:2021-08-31 10:30: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昭平县法院陆法官通过主动判后释法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当权利人昭平某红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得知义务人陈某已履行退回押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的义务时,对陆法官连声赞道:“真没想到,判决刚作出无需申请执行就得回了欠款,你们真是太棒了!”

该案系:昭平某红茶公司与陈某于2020年1月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陈某为公司提供直播销售服务,公司需先向陈某交付押金30000元,在陈某执行直播销售后,该公司给付相应价款,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双方合作服务期满后,陈某需退回公司交纳的押金。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公司向陈某交付了押金30000元,但合同期满,陈某仍未履行约定的直播销售义务。双方就押金的退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该公司遂于今年7月向昭平县法院起诉,诉求陈某退回押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

昭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依约履行义务,公司已履行向陈某交付押金的义务,但陈某并未履行直播销售义务,应退回公司押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

   判决作出后,主办人陆法官主动向陈某进行判后释法,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履行、合同责任等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讲解,并耐心细致地解答了陈某的疑问,同时就相关利息进行了计算。经过陆法官耐心的释法答疑,陈某表示服从判决,立即履行了退回押金30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的义务。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