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为我们追回10万元血汗钱!”申请人李某紧紧握着莫法官的双手激动地说道。
原来,2019年3月23日,李某、刘某与吴某、石某就造林施工事宜签订了一份林场造林施工协议书,由李某、刘某负责林场的清山、清杂、打坑、放肥、回土、除草等工作。2019年8月19日,双方就施工劳务款进行结算,吴某、石某尚欠施工劳务款107212.5元未支付。因多次催讨未果,李某、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吴某、石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案件很快便进入到执行阶段。
主办人莫雄光法官接到该案后,密切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调查,该院通过另案拍卖了被执行人吴某名下一辆丰田牌汽车,莫法官要求所得拍卖款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本案申请人李某、刘某分得34489元,莫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案款支付给了申请人。
对于本案剩余部分劳务款,莫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不应当拖欠农民工的辛苦钱,主动将余下72723.5元劳务款全部付清。申请人看到被执行人积极主动还款的态度,同意不再追要利息,最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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