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平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2020年11月,原告昭平某广告公司与被告广东某咨询公司协商并签订合同,由昭平某广告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测量、设计、制作、安装昭平县各乡镇相关广告宣传制品,费用总计五万余元。项目于2020年12月13日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昭平某广告公司己按合同要求完成昭平县各乡镇相关广告宣传制品的各项工作,但广东某咨询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项支付给原告,由此引起纠纷。
昭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被告表示对该份合同不知情,并以合同原经办人已离职和公司印章不同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合同相关费用。案件主办人陆斌武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发现被告在两份合同文本所盖印章确有肉眼可辩的差异,但经过综合研判案情、分析证据,认为此合同定有蹊跷。
经过调查案件证据线索,发现被告两枚印章均用于对外经营活动当中,被告说不知情是假,企图赖账才是真。陆斌武法官向被告释明查实证据及相关法律后果,被告自知理亏,当即承认对与原告所签合同知情并愿意支付合同约定费用。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昭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办好案,解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