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考虑到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昭平县人民法院五将法庭法官深入偏远的乡村,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为当事人提供“定制服务”,成功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来,原告邱某某为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1973年其与李某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婚后生育了二女三子,本应幸福的家庭却因李某某于1988年突发精神疾病而陷入另一番景象,身患精神疾病的李某某经常对邱某某实施暴力,三年后,邱某某不堪忍受李某某的暴力而离家,后与一唐姓男子同居生活。邱某某于1993年曾提出与李某某离婚的要求,但当时因无结婚证等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此后邱某某并未与李某某和好,仍与唐某某继续生活一起至今。2010年左右,邱某某因脑血栓导致半身不遂,日常生活全依赖唐某某照顾,全家的生活亦陷入困境。但是因邱某某的户口仍在李某某家庭户,然其又长期在唐某某所在村生活,其与唐某某为非法同居关系,即使邱某某的生活特别困难,但因身份尴尬,当地村民组织也无法为其申请民政救济,邱某某与唐某某多年来只能靠唐某某一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经济的拮据和病痛的折磨,使邱某某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顿。
驻村的扶贫工作队队员了解到邱某某的情况后,非常同情邱某某的遭遇,也极力想解决邱某某的困难生活,遂向法院的法官寻求解决办法,以保证邱某某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经过扶贫工作队与法院法官的沟通,认为邱某某与李某某几十年来一直分居生活,双方已无感情可言,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死亡”,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来说均无意义,邱某某唯有先与李某某解除婚姻关系后再与唐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的关系合法,邱某某的身份才得以明朗,其申请救济手续才得以完善。为此,邱某某向昭平县人民法院五将法庭提交诉状,诉请与李某某离婚。
五将法庭收到邱某某的诉状后立即为其办理立案手续,于当日向李某某的儿子也即李某某的监护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因邱某某不便行走,为便于邱某某参加诉讼,在开庭当日,法官将审判庭“搬”到了邱某某的家中,李某某的儿子作为法定代理人亦到庭参加诉讼。随着一声法槌的声响,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的最后陈述,该案事实已经查明。基于邱某某与李某某分居几十年的事实,主办法官做了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原告邱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调解协议。
在调解笔录签好字的刹那,邱某某激动万分,充满感激之情一次次向法官们表示感谢,说想不到法官还能考虑她行动不便而上门开庭为其解决纠纷,真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
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原则,坚持多元化诉讼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为民、便民、利民职能,采用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将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提高办案效率和审判质效,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