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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促和谐,案结事了人心安
作者:刘秀莲 谢心雨  发布时间:2020-10-21 16:17: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成功处理结案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该案系201935,罗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某路段时,遇叶某甲(未成年)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钟某某(未成年)、叶某乙(未成年)迎面驶来,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叶某甲当场死亡,钟某某、叶某乙受伤的事故。201949,经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鉴定,认定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甲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钟某某、叶某乙无事故责任。重型厢式货车车主是被告古某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所以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被告罗某受雇于被告古某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罗某、古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1万元;被告人古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被告人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日,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古某某就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原告方达成和解。因判决案款与当事人协商的数额不一致,办案法官耐心详细了解和解意愿和有关事项。随后,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古某某当即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支付给原告,当场履行完毕赔偿义务。至此,一起事隔一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生命珍贵,安全出行。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一次次惨痛的教训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规范驾车、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在此也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以及未取得有效驾驶证件,不要私自驾车上路,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最后,再次呼吁大家谨记交通安全法则,谨慎驾车,合法驾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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