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被执行人莫某某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被昭平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其融资受限后,主动将2.7万元案款汇入昭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到此执行完毕。
原来莫某某需要资金周转,于2018年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在2019年6月30日前还给李某某。事后,莫某某未按约定日期还款,李某某多次要求莫某某还款,莫某某均以手头紧张为由,拒不偿还借款。李某某无奈,遂将莫某某诉至昭平法院。
2019年12月民事法官成功调解了该案,但到了还款日,莫某某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李某某无奈之下向昭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6月18日,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在查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将其传唤到庭。最终,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筹到了7.3万元,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将剩余的案款还清。履约期将至,被执行人莫某某再次失信,未将案款付清,执行法官遂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
2020年8月初,被执行人莫某某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被告知其已被人民法院纳入了失信名单,无法通过审批,事后莫某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于2020年8月6日将剩余的2.7万元案款汇入昭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到此执行完毕。
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主动作为,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