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若贪图不属于自己的钱财,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薛某某,1993年出生于河南省宝丰县,文盲且为无业游民。2020年1月6日至9日这短短的4天里,薛某某共撬烂24辆汽车的车窗,攀爬进入车内实施盗窃。9日12时许,薛某某因形迹可疑在昭平县城被警方查获,并移交昭平法院。
经查明,被告人薛某某可谓是“罪行累累”:
2018年6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8年7月16日刑满释放(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19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昭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20年1月5日刑满释放;
2020年1月6日,“重获自由”的薛某某早已按捺不住自己想“大干一场”的心,当日凌晨便携带螺丝刀来到黄姚镇某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对停放在该处的5辆汽车逐一撬开车窗,攀爬进入车内实施盗窃。5日出狱,6日盗窃,可谓是“无缝衔接”。
1月7日、8日,薛某某依旧于凌晨时分作案,在黄姚镇内分别撬烂6辆汽车的车窗,然后进入车内实施盗窃。
1月9日,薛某某害怕行迹暴露,遂“转移阵地”,于凌晨在昭平镇及昭平县城5个地点,对11辆汽车逐一撬烂车窗,攀爬进入车内实施盗窃。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9日12时许,薛某某因形迹可疑在昭平县城被警方查获,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搜出赃款268元及螺丝刀一把。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5日,被告人薛某某从昭平县看守所刑满释放后,再次窜到昭平县黄姚镇以及昭平县城各处,多次撬烂汽车车窗,攀爬进入车内盗窃现金。经昭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破坏的车窗修复价格共计8145元。
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撬烂车窗,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薛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多辆汽车损坏,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被告人薛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夜间盗窃频发,希望群众能保持警惕,保护好自身及财物安全,发现财物丢失请及时报案。
法官有话说
薛某某年仅27岁,但却没有找一份正经的工作,反而靠盗窃为生,且连续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致使大好年华虚度,希望薛某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出狱后找一份正经的工作,堂堂正正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