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阶段、应诉送达阶段和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向被告进行普法教育,释明履行合同的意义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促使这个承揽合同案当庭履行完毕、当庭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中,原告唐某于2017年2月在被告李某处承揽了位于昭平县五将镇某处的光缆线路施工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后,被告李某尚欠原告唐某6480元劳务费未支付,故原告唐某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
唐某办理领款手续
2020年7月14日中午,在案件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前,被告李某主动把所欠劳务费6480元足额交到法院办案人员手中,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同日下午15时20分,原告唐某面带愁容准时到庭。办案法官看出唐某的心绪,说:“在担心拿不到这笔劳务费吧?”原告答道:“是的,这是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呀!”办案法官说:“放心吧,在你来之前,被告已经把钱交来法院啦,你现在就可以领走。”“真的?”原告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脸上愁容还是渐渐舒展开来。“真的,来办领款手续吧。”办案法官笑着说。至此该案当庭履行完毕原告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当前,恰逢广西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昭平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部署,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探索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