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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缴社保十余载 旧员工返还不当得利
作者:谢心雨  发布时间:2020-06-15 08:47:07 打印 字号: | |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很多东西都跟不上步伐,或许是未完善的机制,或许是浮躁的人心。裁判文书生效但拒不履行的大有人在,或者是结案后仍矛盾重重,衍生了新的纠纷。法裁判是法院的职责,但有时单靠法院一方的努力未能解决人们心中的坎。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原告聘被告为该企业聘用干部,2000年合同届满后原告、被告未续签劳动合同。原告称,因财务部门工作疏忽,连续十多年为已无劳动关系的被告交付社会保险费用,共计五万多元,直到因单位改制才发现此事。

案件主办法官审理过程中查明确有错缴社保事实。原告叫苦不迭,称单位资金紧张,经营颇为艰难,不单是被告一方,还有很多类似情况。被告也表示委屈,并非自己的过错便被告上法庭,五万多元确实没办法一下拿得出手。经主办法官在中间耐心释法,双方有了调解意愿。法官趁热打铁,积极联系沟通,寻求两全的办法,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被告认可不是自己的财物理应返还,原告也考虑到被告近期失业情况,同意其分期履行,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通过调解能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节省司法资源,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理念日益增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这句法谚告诉我们,法律是理性的,但这种理性不因情感、私欲和偏见而产生的激情来评判是非纷争。裁判不是万能的,或许这也是调解的意义所在,带着法官的耐心释法、当事人的相互体谅、司法的坚实保障,可以真正地定纷止争。

退一步海阔天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们知法懂法守法,也需要平心静气共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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