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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某宁、朱某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作者:唐清清  发布时间:2020-06-01 15:16:19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上午,昭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宁、朱某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宁、朱某智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黄某宁、朱某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陆某连、朱某茂为骨干分子,以被告人朱某凯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群众的生活秩序。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宁担任昭平镇某村治保主任,20179月,黄某宁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影响昭平镇某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使其儿子黄某斐当选村主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黄某宁、黄某斐在村委任职期间,把持基层政权,致使基层组织丧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昭平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黄某宁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首要分子朱某智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朱某茂、陆某连2名骨干成员,朱某凯等12名一般参加者判处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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