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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行拆除拦路墙,等来的只有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刘胜鹏 唐甜甜  发布时间:2020-03-31 17:23:24 打印 字号: | |

“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包容、谦让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它深刻影响着历代中华儿女的日常行为。然而,生活中仍有少数人为一时之快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应泽(左一)率队出征

此案系,黄某与黄某是堂兄弟,也是左右邻居,黄某平时出行必须从黄某门前经过。2011年两兄弟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黄某在自己房屋左前方砌起一堵2米高墙,阻挡了黄某的正常出行。出行不便多年的黄某,于201910月向院提起诉讼。

201911月,院判决被告黄某自行拆除其屋边滴水线外的拦路墙,保该通道正常通行。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黄某迟迟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黄某甲多次催促,被告也无动于衷。无奈之下黄某只能求助院,并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政府、村委工作人员一起对被执行人黄某开展思想工作,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黄某乙对法院判决存在不满,有抵触情绪和抵抗行为,坚持不拆除拦路墙,于是院采取了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325日,该院院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应泽,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黄晓晖同志的带领下,派出14干警前往昭平县乡依法强制执行了这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做被告黄某乙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最后在执行法官和警队干警的密切配合下依法成功拆除了挡路的围墙,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此次执行任务。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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