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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不会因为疫情而迟到
作者:黄亮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6:28 打印 字号: | |

“轰隆隆……”,伴随着阵阵轰鸣声,被执行人驾驶着汽车在公路上渐行渐远,执行法官望着远去的汽车,胸前佩戴的法徽在阳光的映照下显得格外的闪耀。

2月26日中午,在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督促下,申请人黄某甲与被执行人吴某某顺利完成涉案车辆的移交。

早在一年前,黄某甲与吴某某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吴某某将其与黄某乙共同所有的一台重型平挂牵引车卖给黄某甲,约定价款为12.98万元。协议签订后,黄某甲依约先支付了10万元,剩余款项在车辆完成过户后再行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该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黄某甲遂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某和黄某乙退还购车款。但吴某某等人认为车辆已经完成移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坚持不予退还购车款。无奈之下,黄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该院判处双方解除合同,黄某甲在吴某某、黄某乙足额退还购车款后返还涉案车辆。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退款义务,黄某甲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各自的权利义务,于1月22日促成二被告当场退还1.5万元购车款,剩余部分分期支付,双方积极配合移交手续的和解协议。

法官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距离协议确定的办理移交手续期限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完成车辆的移交,和解协议无法按时履行。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执行法官在事先了解了执行地的疫情情况,确保执行地安全的前提下,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后,带领两名干警,第一时间驱车前往百里外的原告黄某甲所在地。执行干警严格遵守疫情相关工作要求,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车辆的移交手续,被执行人也当场向申请人履行了第二期还款义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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