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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钱,法院处罚零容忍
作者:刘胜鹏  发布时间:2020-01-18 15:4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长期拖欠民工工钱的失信被执行人邱某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有效震慑了拖欠民工工钱的当事人。

据悉,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于2018年1月签订了房门安装协议,由民工刘某某负责邱某某承包的某某小区房门的货源及安装工作。但在房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后,邱某某只支付了5万余元货款,剩余11余万元的工钱及货款迟迟未给付。多次催收无果后,刘某某迫于无奈,选择向昭平法院起诉邱某某,并在胜诉后,向昭平法院申请了执行。

法官传唤被执行人

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

该院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随即对被执行人邱某某的身份信息、财产线索进行查控,发现其在该院还有多个未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件。2020年1月15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邱某某进行了传唤,核实了其在2018年私自转让其名下某某驾校,并且未向法院申报。法官随即对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会产生的严重后果。邱某某不为所动,且以自己的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邱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从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方面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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