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庭审质效,规范庭审秩序,充分发挥院领导的司法引领作用,鼓励和带动法官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12月13日上午,昭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传杰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肖某诈骗一案。
庭审查明,2017年9月,黄某某在昭平县昭平镇某村经营的砂糖桔果园屡屡遭到当地村民敲诈阻拦闹事。黄某某听朋友介绍称当地村民被告人肖某人脉广,有能力帮忙平息此事。为此,黄某某找到肖某希望帮忙处理。黄某某同意肖某占有其果园15%的干股为条件,同时,肖某便趁机谎称其与某单位某领导关系好,可以通过贿送5万元给该领导的方式让其出面制止村民闹事,且多次催促黄某某尽快拿出5万元。
黄某某于2017年10月2日将5万元转账到肖某账户。肖某收到钱后并未找该领导办事,而是将这5万元用于自己的果园开支,且在黄某某屡次询问情况时,仍谎称已将钱贿送给了该领导,需等候处理。此后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黄某某多次要求肖某退还5万元,肖某均不退还。案发后,肖某家属替其归还案款5万元。
庭审中,黎传杰院长以过硬的业务水平,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紧扣,庭审活动流畅、规范、有序、高效的进行。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公开审理,被告人肖某当庭悔罪。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此次庭审是昭平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领导办案制度,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也是助推员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的具体行动,更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