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昭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传杰担任审判长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前,黎传杰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为庭审工作做足充分准备。庭审中,合议庭依次完成出庭情况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庭审环节,并对案情经过进行了详细询问。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5日21时许,被告人罗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昭平县某镇路外执行倒车,占用双向车道时,致使被害人叶某甲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钟某某、叶某乙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甲当场死亡,钟某某、叶某乙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叶某甲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黎传杰院长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娴熟的审判技巧,使得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的进行。经过一小时许的庭审,该案庭审活动开展完毕,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形成常态化,院领导带头办难案,办杂案,办典型案,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地推动法院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对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力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标杆的作用,鼓励法院其他法官认真办案,忠诚履职,在全院进一步营造一个能办案、办好案、敢担当的良好工作氛围,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