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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集中宣判 法制宣传 昭平法院在行动
作者:陆尚斌 刘秀莲  发布时间:2019-06-27 10:02:43 打印 字号: | |
  • 集中宣判现场
  • 干警向群众宣传毒品相关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青麒到现场视察指导工作
  • 群众学习毒品相关资料
  • 群众观看禁毒宣传展板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626日上午,昭平县人民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开展系列禁毒法制宣传活动。

集中宣判 严惩毒品犯罪

上午9:00于该院第二审判庭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对吸毒人员进行严厉惩戒,有力震慑各类毒品犯罪行为,同时也对前来参加公开宣判的学生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据了解,3起毒品犯罪案件涉及有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九个月以上至四年三个月以下不等的刑罚,处三千元以上至六千元以下不等罚金。

案件一: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吴某某,男,广西昭平县人。

经审理查明,20191月底至3月初,被告人吴某某在昭平县昭平镇某大院其住宅楼下以80元、100元、100元的价格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严某某,以80元、150元、150元的价格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何某。在昭平镇某路口以50元和30元的价格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唐某某。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4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昭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触犯刑法相关条例,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昭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件二: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莫某某,男,广西昭平县人。

被告人莫某某于2019年元旦先后二次到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海络因和冰毒回来吸食。20192月份至3月份期间,莫某某在昭平县城凉亭坡顶旺角农贸市场旁边路口、昭平县凉亭坡顶农机局门口榕树根下、昭平县城凉亭坡半坡一树根下,先后三次将毒品冰毒以一个冰毒胶囊,100元钱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黄某某。昭平县公安局于2019314日在莫某某身上及家中查获疑似毒品4份,经鉴定,分别从查获的4份疑似毒品中检测出海络因或美沙酮成分。另查明,被告人莫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426日被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昭平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昭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三: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曾某某,男,广西昭平县人。

经审理查明,2018219日晚上8时许、2018228日凌晨3时许、201832日晚上8时许及3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四次容留吴荣祥、吴某某在其位于昭平县北陀镇原北陀汽车站旧址的出租屋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其本人亦参与吸食。

昭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媒体记者、县第五中学部分师生共70余名代表参加本次集中宣判。

法制宣传 提高群众防毒、禁毒意识

同时,昭平法院选派干警到县文化广场开展禁毒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毒品危害、种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尽管天空下着大雨,雨水打湿了衣裳,但干警宣传的热情和群众学习毒品知识的热情没有因此而减弱。干警们热情的解答群众咨询,宣传毒品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此次禁毒法制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校师生对毒品的认识和禁毒、防毒的意识,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平安昭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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